8月11日,阿联酋内政部宣布:自2009年1月1日起,车龄超过10年的小汽车将不允许过户。自2008年12月1日起,车龄超过20年的小汽车将不予注册和更新行车证。自2010年1月1日起,车龄超过15年的小汽车车将不予注册和更新行车证。自2008年12月1日起,车龄超过20年的小汽车将强制报废,且不予赔偿。
驻阿联酋使馆提醒在阿中国公民对自用车辆车龄进行核实,如有以上情况,请尽快做出相应处理,避免遭受经济损失。
驻阿联酋大使馆
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